湘潭大学“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教育工委“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校开展“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和校风学风。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章兢担任,黄云清和高协平任副组长。周益春、宁建民、刘长庚、郑赤建、黄竹青、刘建平、刘长青、廖永安、张海良任成员。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的整治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成员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整治的主要内容: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招待所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招待所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的整治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
成员单位:人事处,审计处
整治的主要内容:
1.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以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评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3.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整治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整治的主要内容:
1.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3.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4.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的整治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整治的主要内容:
1.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督导评估、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五)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的整治
牵头单位:保卫部(处)
成员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整治的主要内容:
1.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2.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3.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4.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六)“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整治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子弟学校
整治的主要内容:
1.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国家奖助学金落实不到位问题。
2.中小学违规收费、乱摊派行为。重点整治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择校费、校服费、试卷费、降温保暖费、饮水费、教育基金等,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住宿费,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中收取回扣,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搭餐住宿等问题。
3.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办学及其乱收费,违规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收费行为。整治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收、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集中整治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4.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和师生员工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态度冷漠粗暴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4月底-5月10日)
根据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二)全面自查(2016年5月10——6月10日)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
(三)督导检查(2016年6月11日——11月30日)
学校专项整治办在将分别在6月、10月、11月进行三次督导检查。各单位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和校属各单位要把“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
(二)强化执纪问责。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各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单位要针对文件列举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针对工作小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上交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