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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6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纪通〔2016〕4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两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多渠道、多方式重申和强调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省纪委“十条禁令”、省教育厅“十条禁令”等纠“四风”纪律要求(省纪委“十条禁令”、省教育厅“十条禁令”见附件)。及时提醒和引导党员干部提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警醒,严格自律,自觉做到保住“底线”、守住“红线”、不碰“高压线。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校纪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两节期间廉洁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的方式,重点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

监督电话:(0731)58292015

举报邮箱:xdjwb@xtu.edu.cn

 

附件:省纪委“十条禁令”、省教育厅“十条禁令”

 

 

中共湘潭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附件:

省纪委“十条禁令”

 

1.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2.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旅游、度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接待走亲访友等活动;

  3.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

  4.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5.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或大操大办晚会和节庆演出;

  6.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7.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 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

  9.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 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省教育厅“十条禁令”

 

1.严禁未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禁重大事项不提交党组研究、不按规定向党组报告;

2.严禁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政正职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

3.严禁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严禁泄露职称评审、项目评审的评委名单和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严禁泄露其他秘密事项;

4.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财物;

5.严禁违规向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服务对象摊派和收费;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下级单位人事任免、招聘录用、招生录取、职称评聘、项目评审等工作;

7.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禁在下属单位及协会、学会等领取报酬或劳务费;

8.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娱乐场所;

9.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

10.严禁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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