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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4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基层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与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湘组〔2016〕4号)和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潭市组通〔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同步做好湘潭市党建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党员信息录入工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时间

        2016年3月至8月,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

        三、排查步骤

        (一)集中摸排。3月20日前,各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对流动党员、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各基层党支部和二级党组织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按照党员档案保管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二)联系查找。4月5日前,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基层党委要逐一清查,并通知党支部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三)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各二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档案室,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在湘潭市党建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及时将党员信息录入湘潭市党建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同步建立湘潭市统一平台的党员档案管理电子台账,定期维护更新。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各二级党组织核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各二级党组织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逐级上报。4月10日前,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数据汇总后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组织处置。7月10日前,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分析总结。7月底前,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8月5日前,各二级党组织要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成立排查工作组,精心推动、落实好此项工作。同时要做好基层党支部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安排足够的人员和精力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党支部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工作不深入、应付了事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排查结果失实失真的要责令重新进行,对在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的规定,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在进行组织处置时要严格认真、稳妥有序,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二级党组织要主动与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离退休工作部(处)、研究生院、保卫部(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对接协调,统筹利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对各基层党支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帮助解决,并按照要求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材料(含电子稿)。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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