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学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5年1月16-17日召开。根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教代会期间,教代会代表有权向大会提出提案。现就第七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范围
围绕建设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依法治校、学校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学科学位点建设、人事综合制度改革、管理服务、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征集。
二、征集提案的要求
1. 各位代表应先在教职工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征求建议,归纳整理成提案递交给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汇总后移送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校工会代收);
2. 代表提出的提案,要写明案名(即提案名称)、案由(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和建议意见(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对策),提案要求一事一案,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具体,有较强的操作性;
3. 提案必须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提案的附议人;
4.提案表由校工会统一制定,可在校工会网站:“为您服务”一栏—“资料下载”一栏—下载“两代会提案表”。提案表内容要求电脑打印,提案人和附议人需本人亲笔签名。提案人除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版提案表(一式两份),请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校工会邮箱xdgh@xtu.edu.cn,电子邮件请注明“XXX单位—教代会提案”;
5.请各分工会负责人收集提案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张炳煌,58292019),超过截止日期,不列入本次教代会的提案。
三、提案的审查立案
1. 正式代表在大会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
2. 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在大会筹备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同时向大会作出提案征集审查立案情况的报告,并在学校政务信息港公开提案内容和审查、立案情况。
3.大会将根据提案征集、审查、立案情况,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工作组织奖”。
附件:1. 湘潭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表.doc
2. 湘潭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汇总表.doc
湘潭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筹备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