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大部分基层工会任期已满,应予换届。现将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换届对象
按照学校关于校工会与基层工会任期一致的要求,凡2017年以来没有进行换届的基层工会,应予换届。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确定
根据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凡会员人数在25人至50人的基层工会,由3名委员组成;51人至100人的基层工会由5名委员组成;101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由7名委员组成。不足25人的设直属工会小组长1人。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委员候选人,应在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工会工作,热情为工会会员服务,富有奉献精神,深受会员信赖的人员中选定。为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按照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要求,主席人选原则上应为同级党政负责人或处级干部。
2.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提名,由上届分工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其建议名单应反馈到各工会小组进一步征求意见,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并报校工会审批后,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四、选举的实施
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分工会主持。
选举前,应将候选人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其人选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召开分工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分工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主持。
选出的工会委员及分工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批。
五、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本届分工会在积极完成今年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同时,抓紧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各项筹备工作,起草好本届分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会议材料,适时召开会员大会,认真进行换届选举。
六、时间要求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6月26日前完成。各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具体的换届选举时间,对选举工作操作上有疑问的应事先报告校工会,以便于校工会进行指导、协调。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政策规定性很强的组织工作,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大力宣传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工会民主选举的意义、方法和要求等,严肃认真地做好此次换届选举工作。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