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ccm必赢国际(毛泽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评分表(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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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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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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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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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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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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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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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成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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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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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基本分:所有必修课平均成绩×90%
注:成绩单由院教务办统一提供前6学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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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测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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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竞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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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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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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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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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的认定原则上以《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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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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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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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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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0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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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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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竞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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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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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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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湘潭大学校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校团委等举办的竞赛活动(需为已报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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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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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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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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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0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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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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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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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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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党员、芙蓉学子
注:院学生会及院校社团组织内部评优不参与本项目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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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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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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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十佳学生社团干部、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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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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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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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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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不参与本项目加分。不分类的按1.5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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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含校友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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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1.5分,乙等1.0分,丙等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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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奖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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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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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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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项目外(含上述已去除参评项目),按照本项目加分(非竞赛类国家级荣誉、省级荣誉分别对应二等奖加分,颁奖部门需为国家或省市级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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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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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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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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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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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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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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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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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计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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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已完成中期报告并上交学校。项目成果在相关期刊发表,参考论文发表标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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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人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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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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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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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人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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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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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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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人计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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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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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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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一类、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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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计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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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成果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发表见刊或者有录稿通知;
3.网络文章一般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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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家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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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论文发表计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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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SCI、E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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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论文发表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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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CD收录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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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论文发表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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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普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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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论文发表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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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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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论文发表计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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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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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学年论文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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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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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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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获得立项但未获得优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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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负责人计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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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调研活动成果或其他社会调研成果在相关期刊发表,参照论文发表标准计分。同年度参加多项目暑期调研,不累加计最高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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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负责人计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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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立项参与者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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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获得立项又获得优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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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负责人计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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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负责人计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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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立项参与者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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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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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获得立项但未获得优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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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负责人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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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负责人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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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立项参与者计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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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获得立项又获得优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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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负责人计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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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立项负责人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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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立项参与者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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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重复计算及累计计算规则:同一作品或成果获不同类别奖励,或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不累加,只计最高奖励;
2.各评分项目的总分封顶规则:不超过该评分项目在整个评分表中所占比例的分值;
3.国家一类、二类期刊认定标准:以我校社科处认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