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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评分表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31浏览次数:

437ccm必赢国际(毛泽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评分表(2019年)

 

评分项目

评分子项

级别

项目计分

备注说明

得分

学习

成绩(90%

学习成绩

 

 

 

学业基本分:所有必修课平均成绩×90%

注:成绩单由院教务办统一提供前6学期成绩。

 

综合

测评(10%

学科

竞赛

4%

学科竞赛类

国家级

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学科竞赛的认定原则上以《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为准;

 

省部级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市、校级

一等奖1.0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获 奖

3%

文体竞赛类

国家级

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省级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湘潭大学校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校团委等举办的竞赛活动(需为已报备的活动)

 

省部级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校  级

一等奖1.0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评优类

A类

每项加1.0分

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党员、芙蓉学子

注:院学生会及院校社团组织内部评优不参与本项目加分。

 

B类

每项加0.5分

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十佳学生社团干部、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奖

奖学金类

国家级

5.0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不参与本项目加分。不分类的按1.5分计。

 

校级(含校友奖学金)

甲等1.5分,乙等1.0分,丙等0.6

其他奖项类

国家级

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除以上项目外(含上述已去除参评项目),按照本项目加分(非竞赛类国家级荣誉、省级荣誉分别对应二等奖加分,颁奖部门需为国家或省市级机关单位)

 

省部级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校  级

0.2分

 

 

科研创新类

(3%)

 

大学生创新

项目

国家级

项目负责人计5.0分

 

 

要求已完成中期报告并上交学校。项目成果在相关期刊发表,参考论文发表标准计分。

 

项目参与人计3.0分

省  级

项目负责人计3.0分

项目参与人计2.0分

地市(校)级

项目负责人计1.5分

项目参与人计0.8分

论文发表

省级及以上期刊

a.国家一类、SSCI

论文发表计5.0分

1.科研成果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发表见刊或者有录稿通知;

3.网络文章一般不计算。

 

b.国家二类

此类论文发表计4.0分

c.CSSCI、EI收录

此类论文发表计3.0分

d.CSCD收录核心

此类论文发表计2.0分

e.普通期刊

此类论文发表计1.0分

d.其他期刊

此类论文发表计0.2分

优秀学年论文

 

此类学年论文计0.5分

 

 

社会实践调研

国家级

只获得立项但未获得优秀调研报告

第一负责人计5.0分

暑期社会调研活动成果或其他社会调研成果在相关期刊发表,参照论文发表标准计分。同年度参加多项目暑期调研,不累加计最高得分。

 

第二负责人计4.0分

其余立项参与者计2.0分

既获得立项又获得优秀调研报告

第一负责人计8.0分

第二负责人计5.0分

其余立项参与者计3.0分

省  级

只获得立项但未获得优秀调研报告

第一负责人计2.0分

第二负责人计1.0分

其余立项参与者计0.7分

既获得立项又获得优秀调研报告

第一负责人计4.0分

第二立项负责人计3.0分

其余立项参与者计1.0分

 

备注:

1.重复计算及累计计算规则:同一作品或成果获不同类别奖励,或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不累加,只计最高奖励;

2.各评分项目的总分封顶规则:不超过该评分项目在整个评分表中所占比例的分值;

3.国家一类、二类期刊认定标准:以我校社科处认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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