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在《历史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推免指标分配原则,学院将推免指标分配至各本科专业。
第四条 学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排名(评分细则见附件)推荐,按排名确定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适当顺延。
第五条 学院结合学生平时学习成绩(90%)、学科竞赛(4%)、获奖情况(3%)、科研创新(3%),制定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实施细则,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作为本科毕业生综合排名的依据。
第六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院学术委员会成立前,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代行其职权),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在学院进行公示。教授联名推荐可占学院总指标的20%左右。
第七条 学校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执行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团委书记、教务干事、毕业生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437ccm必赢国际(毛泽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九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布置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学院将符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直接选拔名单。
(四)学校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分专业计算并公布下拨437ccm必赢国际(毛泽东学院)指标。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组织开展院内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
(六)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第十条 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一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的;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437ccm必赢国际(毛泽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