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好、用好我院分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学校按照80元/人的标准下拨给各分工会的活动经费;
2、学校按照30元/人的标准下拨给给分工会的福利经费;
3、校工会按照所缴会费的50%返回的经费;
4、院行政拨付的经费;
5、其他收入(分工会获奖等)。
二、使用原则
1、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有关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不能挪作他用。
3、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帐目每年向院教代会或会员大会报告,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三、开支范围及标准
1、分工会活动费用。由院分工会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开支,包括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及其他集体活动。
2、教职工生病住院、女教职工生小孩等慰问费用。标准为:200元/位。
3、教职工直系亲属丧葬慰问(包括教职工配偶、父母及儿女,其他亲属视情况确定)。标准为:500元/次。
3、特困教职工困难补助费用。主要用于特困教职工的困难补助和遇临时特殊困难的教职工补助,标准为:200-500元。由分工会委员会视情况确定具体数额。
4、其他活动费用。
四、报账程序
1、工会经费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设立会计、出纳(由分工会委员担任),分工会主席审核经费开支报帐。
2、活动开展完后,有关经手人和证明人需在票据上签字,交由院分工会主席签署明确意见,到学校财务处找主管工会财务的会计报账。
2、按照一事一结的原则,每次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须按时结算,及时报账。